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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價印花稅 (AVD):
生效日期: 2013年2月22日
需繳付從價印花稅人仕 豁免繳付從價印稅人仕
  1. 非香港永久居民之個人購入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
  2. 公司名義購入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
  3. 已在香港持有住宅物業的人仕再次購入住宅或非住宅物業
在購入有關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任何住宅物業香港永久居民
 
應否繳付從價印花稅買家組合 需要/不需要
1. 香港永久居民 香港永久居民
(各人取得物業前均在香港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
2. 香港永久居民 非香港永久居民
(兩者為近親,各人取得物業前均在香港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
3. 香港永久居民 香港永久居民
(兩者為近親,其中一人在取得物業前在香港持有其他住宅物業)
4. 香港永久居民 香港永久居民
(兩者為近親,其中一人在取得物業前在香港持有其他住宅物業)
5. 香港永久居民 香港永久居民
(兩者為非近親,各人取得物業前在香港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

** 上述資料提供只供參考用途一切最終以香港稅務局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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