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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包括內地、新加坡、英國等均採取「業權註冊制」,即由政府官方紀錄作為證明業權的主要途徑,惟香港因歷史原因仍沿用逾180年前的「契約註冊制」,以樓契作業權證明。在港買賣物業時,買方律師須徹查該物業過往所有的業權文件,令交易冗長繁複。香港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現行《土地業權條例》,擬推行「新土地先行」方案,一段時期內「業權註冊制」將僅適用於條例生效後的土地,舊有土地的樓宇交易不受影響以釋除業界憂慮。新方案將於今年3月提交立法會審議,預計2027年正式實施。有律師憂慮,新法例過於強調註冊人的業權,但不少購樓個案的實際出資人與註冊人並不一致,恐衍生爭拗不公,望政府秉持謹慎態度,設立至少一年諮詢期。 (來源: 文匯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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