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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回佣問題近年成樓市焦點問題之一,更有代理涉嫌違反競爭法而被入稟。地監局今日就地產代理業界就物業買賣、及租賃交易中收取佣金、以及在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如果向買方提供優惠這兩方面,如何採取良好及有效的競爭做法,發出新執業通告,並於今年11月生效。
其中最受關注的一手樓回佣方面,該局指,如地產代理公司決定向買方提供優惠,新執業通告要求該些公司須在為買方提交相關投標書/要約/購樓意向登記,或買方訂立任何與購樓有關的協議,或支付與購樓有關的任何款項之前,須由地產代理公司擬訂,並以其信箋發出的指定優惠書列明優惠詳情及指定資料。 另外,倘優惠採用的是貨幣形式(如現金回贈),持牌人必須在優惠書中述明優惠的實際數額、或顯示如何計算優惠金額的公式,而該公式只可以買方擬購買物業的臨時買賣協議中所述購買價的一個明確百分比,作出表述;代理亦須向買方提供優惠書正本。 此外,地產代理公司不得透過其所提供的優惠限制或妨礙買方,而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地產代理公司在提供其優惠時,不得濫用其市場權勢。 另一方面,就物業買賣及租賃交易中收取佣金方面,新執業通告鼓勵地產代理公司制定書面佣金政策;及在訂立任何臨時買賣協議或租賃協議之前,向客戶提供由地產代理公司使用其信箋發出的信函,當中載有清晰條文,界定其訂明或協定佣金所涵蓋的服務及/或職責的詳細範圍及服務期限。 同時要向客戶提供特定服務的個人持牌人及其主管(如有)的姓名。此外,地產代理公司須就其佣金政策向員工發出清晰指引及提供足夠的員工培訓。 監管局強調,在自由市場經濟中,地產代理業界之間在收取佣金方面出現價格競爭是不爭的事實,亦是地產代理公司各自的商業決定,監管局不會介入,亦不會就佣金水平設定任何準則。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稱,局方在過去數月籌備新執業通告期間,已和業界商會代表分享指引構思,並諮詢過不同持份者,包括政府及競爭事務委員會等,新通告已涵蓋各方意見,而且距離新通告生效之前尚有約三個月時間,相信業界有足夠時間作出配合,持牌人應盡快熟讀指引,持牌人如未有遵守監管局指引,有機會被紀律處分。
(來源: 明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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