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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你是業主或租客,相信對差餉、地租兩項費用都一定不陌生。特別當租客簽署租約前,都應先與業主商議好差餉地租和管理費到底由誰支付。

自住或出租單位均需交差餉 

業主或租客所繳交的差餉,是就佔用物業徵收的稅項,這項稅收是政府正常收入的一部分,主要用於政府的公共服務開支,包括警隊、消防、醫療衛生和教育等。其實港英政府早於1845年已開始徵收差餉,當時是用作支付「差役糧餉」,即為警察出糧,後期才逐步擴展至支持不同公共服務。

差餉一般是按照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再乘以一個百分率徵收(2021-2022財政年度的徵收率為5%),至於應課差餉租值,則是假設相關物業如在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租出,可以獲得的合理年租,有關租值的估算會參考附近類似單位的市值租金,再按照估值單位的面積、位置、質素,甚至交通和康樂設施等不同因素作出調整。

差餉正常會分四期,於每一季都會徵收,業主或租客會於每季初收到繳費通知,並需於1、4、7及10月底前繳交。香港大部分物業,包括公共房屋在內,都需要繳交差餉,只有部分用作務農的土地及建築,新界村/丁屋,因為歷史原因而可獲豁免評估差餉。差餉物業估價署每年都會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如業表或需交差餉的租客對估值有不滿,可以透過郵寄建議書(表格R20A)或電子表格(表格e-R20A)向署長提出反對。

能者多付 引入累進差餉制度

另外,於剛公的2022-2023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引入累進差餉,如應課差餉租值為55萬元或以下,將按現時的5%徵收。高於55萬至80萬元物業的徵收率則為8%,而租值高於80萬則按12%徵收,政府預計約4.2萬個住宅單位會受影響。

繳交地租獲物業居住權

業主之所以要向政府繳交地租,是因為除了中環的聖約翰座堂屬永久業權土地外,其他所有香港的土地都是政府擁有,政府透過批地方式,用政府租契將土地租予「承租人」,亦即大業主,而根據政府租契,業主須向政府繳付租金,才可以佔用或使用已批租的土地。當小業主購入單位後,便承擔起交地租的責任。
根據地租條例,新界及九龍界限街以北的物業,以及所有於1985年5月27日或以後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就算位於港島區或界限街以南,業主都要交地租。另外,於1985年5月27日或以後延期的不可續期契約物業,業主亦要交地租。地租是由差餉物業估價處徵收,一般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的3%,並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變動而調整。

(來源: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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