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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務管制條例至今實施逾3個月,惟有關注組調查發現,劏房戶對條例認識不足,而業主亦無視,有近24%人僅有口頭租約,有逾2成更由書面租約變為口頭租約;另近42%租約未加蓋印花,有爭拗亦難追討。

由於舉報責任全在租戶,近半人更稱怕得罪業主,不敢主動查詢或投訴。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上月7日至28日調查劏房戶現況,成功回收344份問卷。結果發現,租管條例實施以來,租戶保障不單未有改善,當中逾半數人更坦言不了解新例,40.8%人稱因怕被業主迫遷或擔心投訴程序複雜,21.1%指不相信政府會嚴厲執法,故不會主動舉報。

逾半租戶不了解新例

調查更發現,有23.8%租戶跟業主僅有口頭租約,20.8%人續租時更改用口頭租約。有5人僅通過二房東,甚至不清楚簽約者與業主關係便作口頭協議,4人指不知道業主聯絡方式或業主無回覆,未能簽書面租約。而即使簽書面租約,亦有41.9%無加蓋印花,其租約不受法律保障;約2成更不清楚書面租約是否有加蓋印花。聯席指,對比簽約和續約情況,以口頭形式租劏房有升勢,有戶更稱擔心提出簽書面租約會遭加租,故以約定俗成方式處理。

有租戶水費每立方米20至24元

此外,濫收水電費情況持續。81.2%租戶指新例實施後,業主無依例出示水電費單作參考。聯席引述水務署指若收取每立方米12元以上水費,已超出家居水費最高水平,有機會違例;但調查顯示,有27.9%租戶水費高達每立方米15至19元,當中6戶在新例實施後簽約;而4戶在新例實施前簽約,水費更高達每立方米20至24元。另電費方面,只有不足1成受訪者指按電費單繳交電費,約43.4%電費為每度電1.6至2元,但有2戶每度電須付2.1至2.4元,7人更要付2.5元以上。

聯席相信,部分業主通過不簽書面租約,繞過條例規管水電費限制,令新例形同虛設。現行投訴機制及執法程序模糊,舉報全靠租戶,促差估署主動抽查加蓋印花和執法。

另特首候選人李家超日前在政綱提出「公屋提前上樓計劃」,令基層可提早入住未有全面社區設施的公屋。公屋聯會總幹事兼房委會委員招國偉昨指,每年約有1萬個公屋單位供應,即使部分可提早入伙,亦不會特別多,且要考慮較偏僻的新屋邨交通、街市及商戶配套未必周全,但對劏房戶來說「仍是多一個選擇」。競選辦主任譚耀宗昨透露,「提前上樓計劃」是李家超主動提出,但未到計算有具體哪些屋邨可行的階段。


(來源: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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