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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熱話,有地產代理在網上出帖,指出最近多了很多移民賣樓的業主「走佣」,當交易成功後,並沒有支付代理佣金,更建議業界尋找相熟律師樓幫忙收佣。

事實上,假若業主賣樓後移民海外,並選擇拖欠、甚或不支付代理佣金,身在香港的代理是難以追討的。由於代理提供了服務,業主理應要繳付佣金,為避免有究竟代理可以如何保障自己呢?

一般而言,業主會在以下階段支付佣金:一是於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時;二是成交當日到律師樓簽樓契時。如果去到成交日,業主仍然想遲交佣金,代理就要加倍小心,加緊追討佣金,以免蒙受損失。

講到追佣,買家亦可能會遇到此情況。根據《地產代理條例》,代理帶客睇樓前,必須簽署「地產代理協議」(俗稱睇樓紙),以保障地產代理的權益,規範買家在看完該單位的一段時間內,必需經該代理購入此單位,否則會被追收佣金。

睇樓紙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倘若任何一方未有履行該協議的條款,可以採取法律行動追討,因此準買家或租客要小心細閱內容,那在簽署時,有什麼需要注意呢?這大致可以分為四部分,當中最重要的是,切勿重覆簽同一個單位的睇樓紙。

通常搵樓都會多找幾間代理,以尋找筍盤。值得留意的是,不同代理可能會擁有同一個盤源,若不慎分別與2位代理簽了同一個單位的睇樓紙,而你最終又買或租了該單位,就需要分別向該2位代理支付佣金。

有些買家並不知道有關詳情,就會發生被沒有促成交易,但有睇樓的代理追佣的情況,因此,買家要清楚記得已睇過的單位,重覆的單位就不需要睇多次,以免要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買家需要留意睇樓紙的有效時間,一般是3個月的,但日子的長短可以雙方商討的。如果買家在睇樓紙有效期後才購入該單位,就不用向該代理支付佣金;買家亦需要留意睇樓紙上列明的佣金水平,佣金是否雙方同意的,一般佣金為樓價的1%。

還有一樣最容易中伏的,睇樓紙普遍訂明買方/租客或買方/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都是受到睇樓紙所規管的。即是說,如果你簽署了該單位的睇樓紙,而你的妻子最終購買了該單位,你們是需要向有關代理支付佣金的。

由於涉及金錢的關係,準買家或租客必須要小心處理睇樓紙,在簽署協議前應仔細留意當中條款以保障自己,因為稍有不小心隨時要繳交多次佣金,增加買樓支出,因此值得關注。

(來源:三地產焦點 第三百三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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