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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最近分別講述了新居屋、白居二以及購買二手未補價居屋、公屋或房協單位的注意事項。對於資助性房屋,不論是居屋、公屋或綠置居單位,用家若希望轉按或進行加按套現,如非已為單位補地價,一律需事先獲得房屋署同意,方可替物業進行按揭轉變安排。

若果需要申請轉按,一般可接納的轉按原因大致上包括:銀行提供較優惠的按揭息率、業權轉變影響原有按揭安排、因轉職而不能繼續享用僱員貸款計劃或優惠等,業主需向房屋署填交轉按申請書並支付行政費,一般情況下基於以上原因大多可獲批轉按同意書。但用家需注意,申請轉按只限於向新一家銀行申請批出原有按揭餘額,居屋或公屋之還款期亦只限25年內之餘下年期,即已供期數加轉按年期仍不多於25年。不過,由於未補地價之居屋或公屋供樓人士只可選擇P按,按照近年P按計劃,純以慳息為由之轉按誘因不大,而銀行提供予居屋轉按申請之現金回贈亦遜於新造居屋按揭,未必可抵銷轉按涉及之律師費及行政費用。

若業主想替未補地價資助性房屋包括居屋、公屋或房協單位申請加按套現,則一般只有當業主經濟上有困難,急需款項應付意料之外的個人或家庭開支時,房屋署或房協才會按個別情況批出申請。當中可獲考慮批出加按物業的原因包括籌措:醫藥費、家庭成員教育費、殮葬費、離婚/分居贍養費、因生意出現財政困難等。這是有別於私樓可因應樓房升值而可自行向銀行申請加按套現作個人需要、投資或不同用途,資助性房屋的加按申請原則上只可獲批實際情況所需之金額,當中亦同樣受限於以估值計算之可造按揭成數。

(來源: 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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