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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可行性。小組昨日向政府提交最終報告,建議制定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列明租期固定為兩年,租期內租金不得上調,租客並有權續租一次,從而獲得「2+2」的四年租住權。在完成首兩年租期後,小組建議業主續租時可調整租金一次,但須按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調整,加租不得高於相關幅度,並設15%封頂機制;若指數屬負數,租金亦要被強制減租,讓劏房租金也有「可加可減」機制。不過,小組未有建議制定「起始租金」(即「起租點」),有關注團體直言,擔心業主趁措施未落實前瘋狂加租,令住屋繼續成難以負擔的「奢侈品」。

(來源: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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