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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監管局剛發出通告,提醒所有持牌人,行政長官在 2022年施政報告中宣布,為鼓勵外來人才長遠留港發展,政府會向符合條件的合資格外來人才,退還他們在港購買一個住宅物業時已繳付額外的印花税。

在該退税安排下,持有指定輸入人才計劃下發出的有效簽證的合資格外來人才,如在 2022 年 10 月 19 日或以後在港購買一個住宅物業,於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及獲發給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後,可就其已購入並仍然持有的首個住宅物業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税(15%)及按「第一標準第一部税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税(15%),但買方仍須繳交按「第二標準税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税。

前提是該合資格外來人才在購買有關物業時,買方必須持有指定輸入人才計劃下發出的有效簽證,並且在香港並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除非其購買第二個住宅物業,是用以取代在港的唯一住宅物業,而第一個住宅物業是在第二個住宅物業的轉讓契約的日期後 12 個月內出售。這退税安排將使該合資格外來人才的印花税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而在申請印花税退税時,除符合其他條件外,買方必須仍是有關物業的擁有人。

持牌人應留意,儘管上述安排適用於任何在 2022年10月19日或以後簽署的「買賣協議」(包括臨時買賣協議),有關退還印花税的措施必須通過修訂《印花税條例》方可實施,而修訂的細節可能會在立法過程中有所變動。印花税署只會在設立印花税退税機制的新法例刊憲後才會接受退税申請。

(來源: 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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